智斗“猫腻”对餐饮不合理收费说“不”
餐饮消费中的不合理收费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,据统计,武汉市今年收到了160余起投诉。市消协近日向记者讲述了许多典型案例,并提醒市民遇类似消费猫腻,可以大胆说“不”,同时应及时致电12315或85633315投诉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猫腻一:
设置最低消费没道理
在餐厅就餐时希望坐在靠窗户的位置,没想到却被告知靠窗席位有最低消费。前不久,家住汉口的何女士遇到了烦心事。
今年9月,何女士和朋友去位于汉口永清街附近的“四季恋”餐厅就餐,当时她觉得靠近窗户的座位比较安静,而且也可以观看风景,便准备和朋友坐在靠窗的席位。结果被告知,靠窗的座位有300元最低消费。“怎么坐在靠近窗户的位置,还有附加条件,这太不合理了。”何女士十分不解,与酒店工作人员理论起来,但还是没有结果。她一气之下投诉到消费者协会。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前往酒店进行调查,经过与酒店负责人反复沟通,酒店最终取消了最低消费设置,并向消费者道歉。
消协人士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”。据此,经营者不能以自己的规定设置“最低消费”,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。
猫腻二:
收取开瓶费侵权
快要过年了,很多人都在预订团年饭。可汉口的张女士在预订团年饭时遇到了烦心事,她准备预订的酒店竟要收取50元的“开瓶费”,这令她十分不解。
张女士介绍,11月1日,她来到新华下路一家酒楼,准备预订团年饭。接待的服务人员告诉她,预订包房是有最低消费的,如果要自带酒水,还要另外收取50元的开瓶费。“现在很多酒店都不收开瓶费,你们酒店为什么还要收呢?”张女士很不理解,便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江汉区消协和万松工商所接到张女士投诉后,立即派人前往酒楼调查。工商人员认为,开瓶费的收取是不合理的,即便是对消费者明示了也不能收。
消协人士:为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开瓶服务,属餐饮经营者应尽的义务,应免收任何费用。可餐饮经营者往往以“开瓶费”为名,强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额外“服务”费用,这有悖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猫腻三:
消毒餐具收费可拒付
在酒店吃饭时,大家可能都使用过消毒餐具,而且结账时也会给一元钱的消毒餐具费。其实这项收费是不合理的,有些消费者也许是不知道,有些消费者也许是金额太少不愿找麻烦。可家住汉口的王先生却不这么认为,他觉得消费就该明明白白,硬是要商家退还了多收的消毒餐具费。
今年9月,王先生在江汉路王府井旁边的一家餐馆就餐,一坐下服务员就上了两套消毒餐具。吃完饭后王先生准备结账,却发现账单上多出了2元钱的消毒餐具费用。王先生认为,餐馆在未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,擅自收取2元的餐具费,明显的不合理。于是找餐馆理论,但餐馆坚持要收取餐具费。气愤不已的王先生随即投诉至工商部门。经工商人员的调解,餐馆最终退还了2元的餐具费,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。
消协人士:餐馆、饭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,而且提供的餐具应当经过严格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。餐具的使用费本身已包含在酒、茶、饭中,不应另行收费。餐馆、饭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应视为免费服务,消费者可以拒绝付费。
猫腻四:
禁止自带酒水违法
买了几瓶饮料,准备和同学一起去KTV唱歌,可到了门口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,理由是KTV内不得自带饮料。对于商家的这一规定,前来消费的周同学十分不满,认为是典型的霸王条款。
周同学在武汉某高校读书。据他介绍,今年4月,他和班上的同学相约,一起去汉口“公馆”KTV唱歌。在去唱歌之前,他购买了几瓶饮料带着。可当他提着饮料和同学一起来到KTV门口时,工作人员却说消费者不能自带酒水,只能在“公馆”KTV提供的酒水经营区购买。“为什么只能在你们规定的地方购买?这不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?”周同学对此非常不解,而且他发现KTV的酒水区价格明显比外面的要高。在协商无果后,他投诉至消费者协会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,立即联系了KTV的当班经理,经过协商,当班经理同意周同学此次消费可以自带饮料入场。
消协人士: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“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”酒水消费是饭店众多消费项目的其中一项,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。因此,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,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“选择权”。
猫腻五:
收茶水费应事先告知
吃饭前服务员上了一壶茶水,结账时竟发现茶水还要收费。家住荆门的曹先生提起在武汉请朋友吃饭的经历,还是窝了一肚子的火。
曹先生是荆门人,10月1日到武汉来玩,在武昌徐东一家餐厅请朋友吃饭。吃饭时他来的比较早,朋友还没有过来,他就坐在席位上等。这时服务员过来问喝什么茶水,曹先生没有多想,便说要菊花茶。随后,服务员上了一壶菊花茶。
后来朋友过来了,曹先生给朋友倒菊花茶,朋友问他这壶茶多少钱,“喝茶还要钱吗?这不是免费的吗?”曹先生十分不解。曹先生立即叫来服务员询问,才得知这壶茶要收30元钱。由于是请朋友吃饭,曹先生也没有再与服务员理论,但心里还是憋了一肚子气。
消协人士:一般来说,消费者到餐馆、饭店消费,经营者应当提供免费的普通茶水。但如果消费者要求提供特殊茶水,经营者可在明确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,收取消费者的茶水费。
猫腻六:
剩物打包收费不应该
在餐馆吃完饭后,将剩下的食物打包,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的习惯。许多酒店都能为顾客提供免费的餐盒打包,但有些酒店却要收取打包盒的费用。
今年年初,消费者吴先生去汉阳一家油焖大虾店吃饭。饭后,他看着桌上还有很多剩余的菜,便让服务员打包。这时餐馆服务员告诉他,要收取2元钱的打包盒费用。“打包也要收费,我在很多酒店都没有收这个费用。”吴先生十分不解,便找到餐馆经理询问,得到的答案还是要收取打包盒的费用,为此双方产生争执。吴先生一气之下投诉至汉阳区消费者协会。工作人员得知此情况后,立即对双方进行了调解。最终,餐馆退还了消费者2元的打包费,并赔礼道歉。
消协人士:如果消费者在饭店用完餐,将剩余的食物自行打包,饭店不应收取任何费用。饭店应备有打包袋,这样做既是倡导节约、环保,又是社会责任。
猫腻七:
收取服务费属违法
到餐厅吃饭点了份螃蟹,没想到在结账时这道菜竟多收了几十元,一问原来要额外收取加工费。武昌的王小姐近日在就餐时,遇到了烦心事。
据消费者王小姐介绍,不久前她和朋友到武昌一家餐厅吃饭,当时她是看着菜单点的菜,所有菜品的价格她都有点印象。在结账时,她发现账单价格好像跟心里估算的价格有出入,于是仔细检查了一下账单,发现其中她点的一份螃蟹,多收了几十元钱。王小姐立即询问服务员,服务员告诉她是收取的加工费。王小姐对此非常不理解,按道理点螃蟹应是一道菜,餐厅凭什么还另收加工费呢?而且这项费用也没有标明,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收费。
王小姐便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,对餐厅的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,餐厅最终免收了王小姐的加工费。
消协人士:经营者在正常收取服务费的过程中,必须将收费项目明示给消费者。如果有“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,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”的行为,都属于明显的价外加价,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。
猫腻八:
贵宾卡优惠成“空头支票”
办张贵宾卡原本是为了享受酒店的优惠,没想到这卡还有“不能用”的时候。消费者徐小姐一气之下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徐小姐在黄陂区经营婚庆摄影。据她介绍,10月初,她在一家酒店和几个朋友吃饭,在点餐时,出示了该店办理的贵宾卡,并且询问了点餐服务人员,该卡是否可以使用,服务人员回答可以。于是她点了8道菜,其中4道是特价菜。吃完饭结账时,她却发现账单上特价菜并没打折。徐小姐立即提出质疑,服务员解释特价菜不在打折之列。但在贵宾卡背面明明写着:持卡人可享受8.8折优惠。“既然有这样的规定,为什么特价菜不能打折?”徐小姐说。服务员见她执意要求打8.8折,便重新打了份账单,但徐小姐发现账单上特价菜的价格恢复成了原来的价格,打了8.8折后价格比前一份账单还高。服务员的解释是要打折就不能享受特价,只能二选一。“我在店里没有看到任何‘特价与贵宾卡不能并用’的告示,店方出尔反尔,让人不能接受。”徐小姐十分气愤,随即向黄陂区消费者协会投诉。经黄陂区消协调解,酒店负责人答应徐小姐所点的特价菜按“特价”打8.8折。
消协人士:经营者对发放的贵宾卡内容随意解释,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,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。即便存在不平等或不合理的方面,也会摆出“解释权在我手上”来搪塞,以种种借口打发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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